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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扶持政策
(一)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提高对新医药企业授信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新医药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
(二)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和海外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
(三)土地优惠政策。对列入省新医药产业化和优势产品提升计划的重点项目,如需要新征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同时保证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四)税费优惠政策。对医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对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落实好增值税转型、进口设备免税等政策,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相关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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