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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扶持政策
设立新医药发展专项资金。2010年到2012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重大创新药物和技术研发成果奖励和新药产业化、优势产品提升、中药材基地建设的项目补助。
(一)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在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上成效显著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给予一定数额资金奖励。
(二)支持创新新医药成果研发。对一类新药、二类新药、三类新药、中药六类及以上产品给予一定数额资金奖励,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精尖医疗设备和器械给予适当奖励。
(三)支持新医药产业化和优势产品的提升。对新医药产业化和优势产品提升的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四)支持中药材生产GAP(良好农业规范)基地建设。对通过国家GAP认证的中药材基地,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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